关于全力开展旅游客运市场整治的通告

本文摘自新浪旅游,原文链接:https://k.sina.com.cn/article_1667821284_6368eee4020018wh1.html,侵删。

一、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、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,依据《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运,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...[详细]

打赏

取消

感谢您的支持,我会继续努力的!

扫码支持
扫码打赏,您说多少就多少

打开支付宝扫一扫,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

分享从这里开始,精彩与您同在

评论

管理员已关闭评论功能...